日期:2018年04月27日來源:暫無
?1. 標準與規范
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(GB16297-1996)
《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》(GB50019-2003)
《通用用電設備配電設計規范》(GB50055-2011)
《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》(GB12348-2008)
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14554-93)
《鋼結構設計規范》(GBJ50205-2001)
2. 系統流程
系統自動應急裝置
系統由PLC自動控制,通過傳感器自動調節參數,感知故障或工作異常,報警或調整工作狀態。
?本蓄熱焚燒系統設置有集中控制和就地控制,系統負責對處理設備實施供電和自 ?動控制,對焚燒處理設備的運行狀態、溫度點和壓力加以監測。為保證處理系統的正常運行,本設計通過采集與傳輸溫度、壓力參數的變化信號來達到自控焚燒與自控連鎖的安全保護功能。
3. 性能保證
3.1 廢氣處理效率
業主要求VOCs有組織排放限值如下:
項目 |
進氣濃度mg/Nm3 |
排氣濃度mg/Nm3 |
處理效率% |
備注 |
蓄熱式氧化爐 |
Max:7,800 |
≦234 |
97 |
? |
注:VOC處理系統完工后按設計參數檢測處理結果為97.6%,滿足客戶和當地環保排放要求,已交付使用。